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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推进建筑工地安装噪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通知

2016/02/29


沪建管〔2015〕23号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噪声、扬尘污染情况监测,提高施工现场污染防控能力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本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4]68号)的有关要求,现决定在本市符合要求的建筑工地开展噪声扬尘在线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施工现场的噪声、扬尘污染是环境污染的主要组成部分,建设数字化污染管控系统、实现污染情况在线监测,实时、准确地把握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及关键工序的污染情况,不仅是企业实现精细化污染防控治理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的内在要求。

二、工作目标

2015 年全市规定范围内符合要求的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噪声、扬尘污染在线监测系统。通过一年时间的推广总结,初步构建监测指标体系,健全互联互通标准,完善监测管理制度, 为全面推进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积累建设经验,奠定技术、标准和管理基础。到2016年,实现全市规定范围内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噪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全覆盖。

三、安装范围

(一)区域要求: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按照分步推进的原则,分为2015年局部安装阶段和2016年起全面推开阶段。

2015年本市外环以内的中心城区,郊区城区和新城、大型居住区、虹桥商务区及其拓展区、国际旅游度假区、临港新城等集中开发地区符合条件的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噪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

2016年起,在2015年局部安装的基础上,将安装范围扩展到除上述范围之外的敏感建筑物周边的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噪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

(二)种类要求:范围内的建筑工地不含:道路市政工程、市政管线工程、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三)规模要求:郊区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外环以内的中心城区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的,或施工周期大于7个月的建筑工程。

(四)阶段要求: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阶段,分新开工工地和已开工工地两种类型。新开工工地是指201511日起新开工建筑工地。已开工工地是指2015年前开工,20151 1 日还处于出土阶段或剩余施工周期大于7 个月的建筑工地(主体结构完成,已经进入内部装饰装修的除外)。规定范围内,且符合上述要求的建筑工地必须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五)敏感建筑物周边是指建筑工地任何一场界距离学校、医院、敬老院、图书馆、居民住宅小区小于100米的。

四、资金来源及合格供应商

坚持强化排污者治污主体责任,根据“谁污染、谁治理”和 “谁污染环境、谁付费”的原则,建筑工地噪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列支,施工单位根据有关规章要求负责具体落实。

合格供应商实施动态名单管理。根据前期试点审核情况,首批选择参与相关技术标准起草的生产单位作为监测系统合格供应商(详见附件),排名不分先后,请各单位从中择优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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